江蘇蘇州,近日爆出一個大瓜,有人在社交群組中爆料稱3名女老師從事不正當職業,并且有一個女的專門負責拉皮條,一晚上收費便宜的5000元,最貴的8000元,此事引發網友極大關切!
人民教師教書育人,使命光榮職責重大,若真從事不雅職業,影響將會極為惡劣,有熱心群眾發現社交群中傳播相關聊天記錄后立即報警,公安機關馬上開展調查取證工作。
根據警方最新通報:經過認真調查取證,證實此消息為謠言!經查,江某(女,26歲)、蔣某(女,27歲)、徐某(女,26歲)在社交群聊天時,捏造他人從事不法活動的謠言,對當事人進行誹謗,后張某(女,27歲)對聊天記錄進行擴散,造成不良影響。
這4名年輕女孩真是吃飽了撐的,如此抹黑別人,并肆意在網絡空間傳播,拿女生清譽作為工具報復別人,良心難道不會不安?尤其是造謠對象是人民教師,更是極大的傷害了大多數群眾的感情。
1.事實上,4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
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,情節較重的,可并處5-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。
江某、蔣某、徐某3人故意捏造謠言毀人清譽,顯然屬于誹謗他人,而張某不加辨別肆意傳播,也是幫兇,4人都應以此條給予相應處理。
注意根據法律規定,情節較輕的,公安機關可在拘留和罰款中選擇一種處罰,而情節較重的,則必須同時處拘留和罰款,目前4名涉事人員均已被公安機關拘留,可謂大快人心!
2.4人意圖使3名教師受到法律追究,是否屬于誣告陷害?
根據法律規定,從事色情交易行為,應處10-15日拘留,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。
若此事查證屬實,3名教師將會受到法律追究,所以4名造謠者的行為可以說是十分惡劣,但根據刑法第243條,誣告陷害是指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,色情交易并不會受刑事追究,因此4名女子的行為不屬于誣告陷害,但可以作為從重情節加以考慮,給予比較重的治安管理處罰。
3.此外,報警的熱心群眾無需受到法律追究
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,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最高可處10日拘留和500元罰款,但法律追究的是故意謊報行為,熱心群眾作為自然人,顯然沒有調查核實相關問題的能力,看到網傳消息交由警方處理,是一種積極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,不應受到法律追究。
筆者點評:網絡雖是虛擬空間,但絕不是法外之地,近兩年網絡造謠、網絡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并不鮮見,大多都受到了嚴肅處理,但仍有人不辨是非、不學法律、不遵道德,在網絡空間大放厥詞,這樣的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,本案應當能給人以警醒!